各合作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继续教育学院校园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外院继〔2018〕28号)、《关于印发继续教育学院合作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外院继〔2018〕29号),现将2020-2021学年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根据协议合作开办的全日制自考助学、高技能、出国留学前等培训。
二、考核内容
详见《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校园安全工作考核表》《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合作项目考核表》。
三、考核安排
由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技能培训合作管理委员会于5月份组织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得分高于80分即为合格。
五、考核工作程序
考核小组成员由高培管委会相关成员组成,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各合作单位要在认真总结2020-2021学年工作的基础上,提出2021-2022学年主要工作思路。学年总结报告(含2021-2022学年工作思路)于5月31日前报送;在考核工作开始时向考核组提交相关考核材料。
学院于6月中旬公布考核结果,并由高培管委会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合作单位须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