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下简称生源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有关要求,努力促进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成人高校要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研究、分析,以质量为核心、办学条件为基础社会需求为导向,做好成人高校招生区域和专业结构的调整,在国家确定的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编制生源计划。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加强对所属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管理,综合考虑所属成人高校的办学条件、报名人数等因素,合理确定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规模。严格审核函授站(点),坚决削减办学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社会需求不足的成人高校及专业的招生计划。
三、各成人高校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为广大在职从业人员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招生计划要以业余学习形式为主,业余形式招生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脱产学习形式计划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合理确定。函授形式招生计划只能在已建立函授站(点)、并经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区、市)安排,医学类专业函授形式招生计划须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执行,艺术和外语类专业函授形式招生计划须经我部审核备案。高中起点本科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的15%。招生计划的安排要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避免个别专业因生源不足无法开班情况。
四、今年各省(区、市)全部进行考生志愿填报时间和生源计划编制方式改革。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根据我部确定的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
五、今年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继续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管理等工作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加强对所属成人高校的培训和指导,及时完成计划编制和上报工作。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须从网上接收我司经分送的招生计划,未经我司分送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的2012年具有实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
附件: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日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