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清廉学校”的指导意见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时间:2018-09-26 点击数: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加快建设清廉学校的指导意见

浙教工委〔2018〕40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深入推进实施“清廉教育”建设工程,现就加快建设“清廉学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希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建设清廉学校的重要意义。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事关国家发展、民族未来。学校是培养人才的主要阵地,影响着一代人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决定着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本素质和精神状态。多年来,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了一代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类人才。但是,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一些学校教育理念滞后,办学方向偏差,党建工作力度和党组织功能发挥层层递减,导致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得不到及时有效贯彻;尤其是个别学校校风不正、个别教师师德不端,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形象、影响了育人的质量,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

当前,我省正在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和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努力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我们要充分认识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牢记为党育人的初心、坚守为国育才的立场,加快建设清廉学校,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好,努力培养新一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建设清廉学校的前提和基础。学校是培养人的地方,学校的使命在于立德树人。要积极推动学校教育回归本位、回归初心,端正办学理念,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来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切实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片面强化应试教育的倾向。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丰富中华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教育形式,强化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加强对教材和课程内容的把关,严格课堂教学和文化宣传阵地的管理,确保学校办学的正确政治方向。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学校教育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级各类学校。

三、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建设教育现代化,首先要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党的领导、校长负责、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信息公开的要求。要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支持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继续深化高校二级学院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校长)负责制试点。支持校长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完善学校章程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以章程为统领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体制机制,拓展专家治学的渠道和载体,促进学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推行校务公开,用公开促进公平,以公开推进清廉学校建设,重点公开人民群众关注的学区划分、招生入学、收费资助、人事招聘、评先评优、食堂管理、教学质量等信息,不断提高校务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四、规范关键领域的管理。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办学治校过程中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管理。盯紧“关键少数”,研究制订浙江省高校领导人员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针对近些年审计、巡视、巡察和查处违规办学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加强自查自纠、防微杜渐,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规范中小学学区划分和招生入学行为,严格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和招生范围,控制和消除大班额。加强对高校自主招生和艺术招生考试、“三位一体”测试等“小类别”招生考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学校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规范支出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要求,加强审计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建立财务人员委派制。提高学校资产管理和运行效益,完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投标管理的通知》,健全招投标制度和采购管理。科学管理使用高校科研经费,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既规范经费管理、防止违规列支,又充分赋权、激发创新活力。加强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领域的管理,落实主办高校的主体责任,严格合作办学的准入条件和决策程序,确保办学规范、确保教育质量,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和品牌声誉。

五、抓好小微权力的管理。学校是培养学生的一线阵地,每一项管理和教育行为都直接面向学生。虽然学校处理的大多是涉及个别学生的事务,但对家庭而言就是大事,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教育的体验和评价,甚至关乎民心所向、关乎党和政府形象。要织密制度笼子,加强管理监督,使学校内的各类小微权力不能任性。各级各类学校要梳理编制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教育、管理、服务各个环节的标准和要求,坚决清除学生和家长有苦说不出、敢怒不敢言的“眼中钉”“心头痛”。在日常教学中要尊重学生、理解学生、信任学生、激励学生,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给学生贴上分数标签,不能只关注学习好的学生而忽视大多数学生。要明晰班主任职责,规范班主任行为,防止利用家长群等媒体谋私利、夹私活。科学安排学生家庭作业,坚决遏制“家长作业”和家长辅导作业负担过重的倾向。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坚持学校食堂的公益性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生餐饮中营利并用于非食堂经营性服务支出。规范各类评比表彰和奖惩制度,让奖惩体现公平正义。完善教育资助体系,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办法,严查扶困资金虚报冒领挪用、索要回扣、发放不公等问题。

六、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是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主体,也是建设清廉学校的主力军。对教师提出高标准、严要求,既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民族负责。教师的形象就是学校的形象、教育的形象,教师的道德、才学、作风、素养、治教状况决定了清廉学校建设的程度和水平。要把清白、廉洁、正直、奉献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标准,全面营造清正教风,不断壮大“言传身教”的正能量。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不断提升教师教书育人水平。建立并实施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切实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建设,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教育、融入学科专业、融入教学实践,把教师队伍锻造成坚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的强大力量。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深化“课程思政”建设,将教师教书育人的实绩作为职务职称评审、教学督导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学术无禁区、讲课有纪律”的要求,防止在任何教育教学领域散布错误言论。加强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建设,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制度,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有偿补课等问题。对于严重违背师德师风要求或发生腐败等行为的教师,要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惩,清除出教师队伍。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和提高教师的收入水平,让广大教师安居乐业、潜心育人、乐教善教,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倾心教育、终身从教。

七、严格学生学业管理。学生的学风是学校的灵魂,是诚信与清廉的集中体现。学习知识是学生的本职,要引导学生敏于求知、勤于学习、敢于创新、勇于实践,沿着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的方向前进,推动建设“清新学风”。要建立完善各学段的学业标准,严格学业管理,淘汰“水课”,打造“金课”,推广“轻负高质”课堂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效率。加强学生学业过程管理和过程考核,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中的作用。加强学生学业诚信教育和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探索教考分离,严肃处理考试作弊和论文抄袭行为。严格大学生毕业标准,全面取消高校的“清考”制度,改变轻轻松松就能毕业和毕业率过高的情况。建立健全考试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制度,鼓励学校实施学生作业“查重”办法。健全完善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和学业服务指导体系,对学业有困难、考试不合格的学生,要及时提醒、帮助指导。大力推广“互联网+教学”,建设“数字校园”,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技术在教学中的融合应用,探索开展精准教学、精准学习。

八、不断优化校园服务。清正廉洁、服务担当是一个整体。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不断优化面向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服务,努力打造服务型校园。健全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援助机制、学生申诉机制等服务体系,加大对学习成绩后20%学生和其他学习确有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将服务贯穿学生成长发展全过程。完善图书馆、资料室、实验室、功能教室等拓展性学习设施建设,为学生开展各类科学实验、实习实践和学术创新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全面梳理学校面向师生和社会的管理服务事项,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层级,推广集中统一办理、协同办公模式,实现“一门一网一次”办结。总结完善高校学生事务中心建设办法,推动高校管理重心下移,不断拓展“一站式”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办好家长学校,积极服务和引导家庭教育。落实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有序开放的要求。组织师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服务社会中传播新知识、接受再教育。

九、积极营造清廉校园文化。学校是文化的集粹地,要突出文化导向,以文化人,使清廉意识入脑入心。推动“清廉文化进校园”,把清廉的要求渗透到校园环境、文艺活动和课堂教学中。充分挖掘校史校训校标校歌校徽校友中的清廉意蕴,教育引导学生崇廉尚洁。依法健全校纪校规,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规范办事、公开透明,用制度文化涵养清廉习惯。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同向而行,让好家风与好校风相得益彰。加强校内与校外、网上与网下宣传文化影响的引导和管理,防止和减少不良文化向校园渗透,坚决抵御各种错误思潮对校园的侵蚀。大力宣传清廉学校、清廉教师的典型事迹,传递正能量,营造清净风。

十、加强对清廉学校建设的领导。“清廉学校”建设的主体是各级各类学校。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扛起建设清廉学校的政治责任,把清廉学校建设成效作为学校政治生态分析的重要内容。学校党组织书记是清廉学校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要求,校长是清廉学校建设的重要责任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自身的业务工作,又要同时抓好分管部门的清廉建设,切实做到清廉学校建设与教育业务工作相结合、两不误。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研究制订建设清廉学校的实施方案,重点要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制订细化或完善具体的规章制度,做到按制度管人管事。

各级教育部门要承担起领导和督促“清廉学校”建设的重要责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传导建设“清廉学校”的压力和责任,为全面打造“清廉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各高校建设“清廉学校”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展,请及时报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党委书记党建述职要把“清廉学校”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隶属关系,把“清廉学校”建设方案和工作计划报主管教育部门。要大力挖掘和宣传“清廉学校”建设的典型和经验,营造校校争创清廉的良好氛围。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浙江省教育厅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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