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教育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1-08 点击数:

 

教学点、函授站档案管理工作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学历教学规范化管理的程度,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点、函授站档案管理,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归档范围

(一)教学管理材料:教材征订申请表;课程安排表;任课教师情况登记表;教学计划执行表;调课审批表;学生考勤表;考试安排表;各专业考试卷(AB卷);试卷分析表及考场记录单;学生原始成绩等。

(二)学籍管理材料:在校学生名册;学生学籍异动(休复学、退学、放弃学籍、转专业、改名等)材料;毕业资格审批材料等。

(三)毕业生归档材料:学生个人学籍卡、毕业生鉴定表一式两份等。

二、归档时间及要求

(一)教材征订申请表、课程安排表和任课教师情况登记表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上交学院备案。

(二)考试安排表、各专业试卷(AB卷)及评分标准需在考前10天上交学院备案。

(三)学生学籍异动材料须及时上交学院审批,相应的附件材料待学生毕业生后学院统一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四)学生考试试卷、评分标准、学生考试签到表、考场记录单、试卷分析表、学生考试成绩等期末考试材料须在学期末及时整理归档,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

4.毕业环节材料,包括学生成绩总表、有任课教师签名的学生原始成绩、学生个人学籍卡、毕业生鉴定表(一式两份)等材料须于每年5月底前上交学院。

三、其它

(一)教学点、函授站档案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原始资料严禁私自涂改、伪造。

(二)教学点、函授站档案管理须设有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

(三)教学点、函授站须指派专员做好日常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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