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性,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质量,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稳步发展,现在《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浙外院[2011]9)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级别认定
科研成果分为论文、著作和项目类,论文和著作类级别认定标准依据按《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相关规定。
二、科研成果署名认定
(一)论文、著作、作品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我校必须为第一单位;
(二)工作单位署名必须为“浙江外国语学院”。
三、科研成果时间认定
(一)科研奖励时间为成果发表、课题结题或获奖的次年;
(二)同一科研成果、项目或获奖我院只奖励一次,按最高奖执行,不重复奖励。
四、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一)获奖成果
获奖成果的奖励参照《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浙外院[2011]9)的规定,在学校奖励以外,学院再配套50%的经费。
(二)学术论文
1.学术论文的奖励参照《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浙外院[2011]9)的规定,在学校奖励以外,学院再配套50%的经费。
2.学院派遣的员工如在学校奖励办法之外的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奖励500元,其他正式公开期刊发表论文给予每篇300元经费。
(三)科研项目
1.科研项目的奖励参照《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浙外院[2011]9)的规定,在学校奖励以外,学院再配套50%的。
2.学院派遣的员工如参与学校奖励办法之外的科研项目,学院奖励按排名前三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五、科研成果申报程序
学院科研奖励申报者,需提供材料包括学术著作一本,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获奖成果原件及复印件,SSCI、A&HCI、SCI、E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检索证明。
六、正高职称人员不再享受学院50%的配套奖励。但是如果研究内容和继续教育相关的,并且带领本学院人员立项的,学院另外再划拨100%的经费支持。
七、违反高等学校学术规范、弄虚作假者,一律追回全部奖金,并酌情追究责任。
八、学校在编教职工的成果,学院原则不列入奖励经费,只在办学经费内给予按规定报销。
九、本办法奖励中涉及的科研成果,从2015年1月1日开始算起,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