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院现金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17 点击数:

 

各科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财务管理的通知(浙教办计﹝2017﹞16号)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现金管理,严格收费和票据管理,现对各类收费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院全日制办班的项目,学生在开学报到当天凭报到单进行学费缴纳,学院收费采用刷卡和现金两种方式。开学报到当天,现金由银行工作人员收取;报到后续有学生采用现金缴费的,由学院工作人员收取后及时上缴学校帐户,原则上当天收费当天缴存,因特殊原因不在银行工作时间完成的,于第二天及时缴存银行。学生学费必须由学校(浙江外国语学院)收取,合作单位不能代收。学生分班后学校统一开具发票,学生凭收据换发票。

 

二、学院各创收部门培训有现金收费的,由归口部门开具缴费单,学员凭缴费单到学院财务室直接缴费并领取发票。缴费单上应注明收费项目、金额以及缴费人员信息等。原则上当天现金当天缴存银行。POS机刷卡收费的,收费人员应每天制作短训班到帐登记表,一周后交由学院财务工作人员统一上交学校计财处核对。

三、考试中心艺术特长生测试项目,利用B2C平台收费的,可以在报名缴费结束后统一去学校计财处认领结算。

四、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财务管理的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隐瞒、挪用收费收入,不得私存、私放资金,严禁将资金存入个人银行卡。

 

 

 

 

 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七

 

 

 


Copyright(c)2014-2015 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培训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299号 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培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