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分级议事决策规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18-09-26 点击数: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的议事决策体制,规范学院日常工作运行机制和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加强民主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化,根据学校《二级学院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浙外党〔2012〕1 号)文件精神以及党委组织部《关于继续教育学院议事决策等事项的说明》要求,制订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党总支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对学院工作起保证作用学院党总支与学院行政共同对学院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全面负责。有关党的建设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院发展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总支先研究再递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具体研究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学院相应工作。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学院研究有关行政管理工作的会议。

第四条 学院高技能培训合作管理委员会、教代会(工会) 等。各委员会在学校和学院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集体领导的意志。

第六条 会议议题需按照学院统一模板准备好相关汇报材料。凡是涉及学院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会前要认真广泛地听取学院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凡是属于学院发展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要经过认真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

第七条 会议内容应由专人记录,会议记录须列明会议信息、讨论和决定的主要事项等,并详细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

第八条 会议记录人会后需及时撰写《会议纪要》并按相关要求公开,对决定的事项,有需要上报和公布的,可按规定行文。《会议纪要》与会后行文应作为档案进行保存。

第九条  经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成员必须执行,并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会议决定在执行中需进行较大调整或改变的,应由党总支会员党政联席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  会议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议事范围

(一)讨论决定本单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二)讨论学院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三)分析党员、师生员工思想状况,提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四)分析党总支、党支部状况,严格党内生活,提出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五)讨论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预备党员教育、党员再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六)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讨论本单位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等干部的配备和教育管理工作。

(七)研究决定学院人事调配及内设机构干部选拔、调整。

(八)研究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工作。

(九)研究涉及学院发展方向的重大事项。

(十)研究决定涉及学院教职工利益以及学生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十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十三)研究统战工作和稳定工作。

(十四)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议事程序

(一)学院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提议决定。

(二)学院党总支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学院党总支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章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讨论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办法与措施。

(二)根据学校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指导方针、重大的政策措施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确定学院建设发展规划和重要的改革措施;按照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三)根据校党委、行政的工作要求,讨论提出学院拟建立的规章制度、对外合作协议以及涉及全局性的工作。

(四)研究决定学院人员的考核与奖惩。

(五)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

(六)按有关规定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的确定,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应充分酝酿、共同协商、形成共识。除突发性重大事件而需临时动议的议题外,未经商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根据议题内容和党政的职责分别主持。一方缺席时,由另一方主持。

(二)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领导、党总支组织委员办公室主任、培训中心主任。根据议事需要,安排相关人员列席。

(三)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在充分讨论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经应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同意,作出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对所议重大问题,一般应在会前充分酝酿、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比较统一的意见。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可向学校请示。

 

第四章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五 议事范围

(一)学院发展和改革中由院行政负责的重要事项

(二)协调学院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三)重要会议精神的汇报重要事项的通报。

(四)需研究决定的行政管理相关重事项。

(五)其它事项。

第十六 议事程序

(一)院长办公会议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院长根据提议决定。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方能举行。

(二)院长办公会议成员为院领导、办公室主任、学历办主任、培训中心主任、考试中心主任

(三)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作出说明,必要时再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然后展开讨论。

(四)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院长院长指定的会议主持人作出明确决定。如不能作出决定,也应有明确说明。办公室负责对议决结果作记录。

 

附则

本规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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