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技能培训,确保培训效果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高技能培训合作框架协议、出国留学前培训合作协议,设立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技能培训合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培管委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高培管委会主要负责高技能培训、出国留学前培训等各项业务的管理和监控,是合作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二条 高培管委会由相关的院领导、办公室主任、培训中心主任、学历办主任及合作方代表等组成。
第三条 高培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四条 我院加入高培管委会的成员,不另外领取津贴,其身份随学校或学院职务任命的变动而变动。
第五条 高培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合作项目日常管理过程实施监控;
(二)审议合作办学相关管理制度;
(三)负责制定合作项目考核办法和合作项目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审议合作项目内设机构的设置及负责人任免;
(五)监管合作项目师德师风建设、人员聘用及考核等工作;
(六)研究审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重大学生奖惩等事宜;
(七)研究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 高培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成员。高培管委会应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进行。
第七条 高培管委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
第八条 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作为档案保存。
第九条 本规则自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有与学校或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学校、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