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教学点、函授站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教学点、函授站工作是学院和教学点、函授站的共同责任。学院和教学点、函授站须高度重视,相互配合,确保教学质量。
二、教学点、函授站须指派主要领导负责管理站点工作,根据学院要求和教学需要,落实好教学场所和相应的教学设备。教学点、函授站招生及办学地域应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应选聘有一定教学经验,工作责任心强、能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要求的专兼职任课教师,同时做好任课教师情况登记及向学院报备工作。
三、教学点、函授站须建立健全招生、学籍、教学、教务、财务、师资聘用等相关管理制度。站点要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按照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各类资料、学生档案等。
四、教学点、函授站须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合理设置课程,并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规范教材征订管理,每学期使用的教材须提交学院审核。教学点、函授站授课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线下授课课时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总课时数的30%。
五、教学点、函授站须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流程,不得在站点区域以外设立考场。考试安排表、各专业试卷(A、B卷)及评分标准须在考前10天上交学院备案。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确保考试正常秩序。重视试卷评阅质量,做好试卷评阅复查工作和试卷保管工作。
六、学院应切实履行对教学点、函授站在招生、教学、考试档案管理等工作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每学期站点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教学点、函授站须积极配合学院工作,及时汇报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