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办学管理办法 (修订稿)

作者: 时间:2018-12-20 点击数:

 

为进一步做好全日制办学的管理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切实发挥高校服务社会功能,参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办学的要求与考核标准,参考兄弟校计划外办学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办学(包括自考助学、高技能高技能+学历、出国留学前培训等)是浙江外国语学院面向社会计划外办学的工作之一。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进行,学校是办学主体。在办学过程中,要开拓渠道,积极与兄弟校和社会办学力量合作,同时要重视办学模式的探究,加强办学的组织与领导。

(一)办学机构和领导班子

1.全日制办学应有明确的办学机构,根据学院与合作伙伴协议情况,合作办学或自主办学的教学点为学校的全日制办学机构。

2.办学机构可设院长、常务副院长各一名,副院长及院长助理若干名。以上人选由办学机构提名,经高技能培训合作管理委员会研究报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会议审批任免。对于规模较大的合作项目,办学机构领导的任免还需经学校领导审批。

3.办学机构在中共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领导下成立党支部,设党支部书记一名。党支部书记人选由党总支建议,民主选举,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4.办学机构根据学生情况可内设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总务处等管理部门。部门的设置由办学机构提出方案,报管理委员会审批。部门负责人的选聘、解聘、处分及撤销由办学机构提出,报管理委员会审核。部分负责人的确定,如合作办学过程中有专门合作条款规定的可按办学合作协议执行。

5.继续教育学院(涉外人才培训学院)团委是学院负责全日制办学过程中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重要管理部门,负责所有办学机构的团学管理。团委书记人选由党组织确定人选后选举产生或由党总支同意后报上级团委任命。

(二)管理部门

1.继续教育学院成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为全日制办学的管理部门,负责办学机构与继续教育学院的工作联系和沟通。

2. 管理对外公章。凡刻有“浙江外国语学院”前缀的所有公章,经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许可方能使用。

(三)制度建设

办学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教学管理工作、教师管理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事事有章可依。

1.办学机构在办学过程中既要在“建立制度、完善制度、学习制度、执行制度”上下功夫,还要形成必要的会议制度,凡事多沟通、多协商、多研究。

2.在网络、广告宣传时凡涉及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字样的信息内容均须报相应部门审批

3.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材料,须经学校同意后由继续教育学院上报。

4.规范办学机构对外联络标识、用章等行为,并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

二、办学过程管理

(一)教学工作

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办学机构要针对各类学生学习的特点,做好教学工作,稳定教学质量。

1.按专业培养方案编制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开全开足课程,每1学分不少于15学时。

2.根据要求,编制好成人教育学历培养计划,开全开足课程。并组织好参加成人教育入学考试。

3.每学年、学期要编制好校历、课程教学计划和课程表,并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开课、复习、考试。

4.建立“教学质量检测与考核制度”、“教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教学事故处理与认定”、“教学设施设备使用与管理制度”等制度。

5.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学研究活动。

6.做好教学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7.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严格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舞弊事件。

8. 重视办学主体力量与社会化管理力量有机结合,但组织在校学生参加第二学历培训、高学历培训和非学历培训等相关情况均须报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同意。

(二)教职工

教师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中心工作。办学机构有一支管理队伍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并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作用,是提高办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有效途径。

1.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与办学规模层次相适应的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的比例不低于1:3;教师均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新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可给予两年过渡期)50%以上教师应具有中高级职称

2.教职员工的聘用可由多种渠道并进,办学机构实行分工聘用、合并使用的原则。聘用人员的录用关系、法律责任按实际的聘用合同规定执行。

1)与学校合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教职工由合作单位管理。

2)继续教育学院正式在编及校劳务派遣教职工由学校人事处管理。

3)浙江求智专修学院聘用教职工由继续教育学院管理。

4)其他为办学机构工作的教职工可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归口劳动合同签约单位管理。

5)临时教职员工、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由合作单位负责。

3.兼职教师是指在其他学校或教育机构有正式劳动合同、因临时需要聘请为专业教师的人员。兼职教师的聘用由办学机构根据教学要求聘请。

4.无论教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是何种类型,都必须遵守办学机构的规章制度,听从办学机构的组织安排,同时也可分享相应的成果。

5.办学机构招聘人员时,应明确录用部门和用工关系,不能含糊其辞,产生误解。需要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下属办学机构出面招聘的,应报继续教育学院核准。

6.严格实行新任课教师试讲录用制度、优质教学公开课和观摩课制度、教学检查督导制度、专职教师奖励淘汰制度。

7.需要以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下属办学机构名义对教职工进行处分、辞退的,应上报相关审批手续,按管理权限审批。

(三)学生

1.建立继续教育学院团委、学生会,健全两代会制度。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培养大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

2.实行专职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和专职宿管员(以下简称班主任和宿管员)制度。班主任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100,宿管员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150。

3.班主任和宿管员工作职责明确,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检查、事后有小结,每日有记录。要深入学生,及时掌握学生情绪,做好排解矛盾和解惑释疑等工作。

4.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能力。鼓励大学生有自己的业余爱好,培养他们的特长,丰富大学生活。

5.建立与完善一系列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学生奖学金制度、爱心救助制度、违纪行为处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畅通的学生申诉渠道,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6.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军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学生的组织性、纪律性,增强国防意识。

7. 加强宿舍内务管理,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

(四)招生与就业

1.继续教育学院每年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类计划外招生工作,选派招生负责人。在做好宣传、提供资质等方面给予招生团队支持;对招生工作给予成果奖励。

2.每年各类全日制学生招生计划经学校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在实际招生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一旦发现招生违规行为,当年或次年停止招生。

3.各类计划外招生总量与生均建筑面积、现有办学条件和管理力量相对应,坚持规模适度、科学发展。

4.招生工作要有前瞻性、长远性规划。要有计划地建立一批高中、中职学校战略伙伴。

5.招生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断规范招生行为。招生过程中要佩戴统一标识,绝不做虚假宣传,蒙骗学生。

6.认真积极地做好学生就业指导,引导学生做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让每一个学生学有所用。

7.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取得多种职业资格证,引导学生学有所长,一人多能。

8.创造条件建立厂校联系,组织学生实习,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9.积极稳妥地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五)后勤保障

1.办学场所应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租赁场地自招生当年起计算不少于3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搬迁场地的,招生时应与学生讲明),并依法取得租赁场地的有效证明材料。

2.建立与办学规模、专业相适应的计算机房、图书阅览室、多媒体设施及其他配套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实习场所。生均教学用计算机不少于0.05台,生均图书不少于5册,生均教学仪器设备不少于800元,对特殊专业还应配有专用教室。

3.落实符合消防要求的、安全的学生宿舍和其它生活设施。学生寝室不超过8人/间,生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并配足配好照明、通风设施和卫生盥洗设施。

4.后勤保障工作要坚持以成本运作经营形式,服务于学生。积极为学生办好食堂、浴室,供应开水。

(六)经费管理

1. 执行预决算。办学机构每学年8月按学年根据学生数预算人员经费、教育教学经费、学生活动和办公经费,由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发文公布,院长执行相关的费用预算。办学费用每学年进行结算。在总比例不变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各项比例可适当调整。

2. 审核收费。凡向学生收取的各类费用,收费申请必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并加盖“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章。未经同意,办学机构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经费的使用和划拨,都应遵守浙江外国语学院财务规定和有关经济合同。收费项目、额度要严格按招生简章规定的范围收取。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1)学费由浙江外国语学院(或其举办单位)收取并开具正式票据。

2)代管费由浙江外国语学院委托代管机构收取并开具正式票据。代管费每年或每学期清算一次,实行多还少补,也可离校前一次性清算,使用清单应定期公布。

3)住宿费、水电费等由社会化后勤服务部门收取并开正式票据。

4.办学所收取费用按规定使用。财务审批采用谁收费谁负责的模式,即学费使用与审批由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其他费用的使用与审批由收取单位负责人负责。

5. 自考助学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业余或函授成教相关专科专业,费用实行优惠,以每生800元/年转拨学校成教学历管理部门。

三、校园稳定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干部,专职保卫干部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1000。重点要害部位依法配齐各类安全防范设施,安全措施得力,要开展安全检查及日常自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坚持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建设和谐校园。

3.建立较为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置机制、管理责任机制、校园值班制度等。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隐患排查,并形成排查报告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4.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及时分析引导网络舆情,通报有关信息。

5.建设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宿舍、食堂等后勤服务设施,食堂、小卖部等必须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手续,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6.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与当地综治部门联系。

7.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订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妥善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并在第一时间向继续教育学院、学校报告,由相关部门向办学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省教育厅。

四、沟通与报告

(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下列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

1.任何5人以上的群体事件。

2.重大安全事件和严重安全隐患事件。

3.办学机构院级助理、团委书记、内设部门负责人的选聘,新设置机构。

4.团学代表大会。

5.以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名义的教职工招聘和辞退。

6.以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名义的宣传和招生。

7.以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名义的公务接待、联络、合作。

8.计划外收费、计划内费用审核。

9.办学机构认为要报告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建立会议制度,形成沟通畅通、分工协作的工作环境。

1.工作例会:每周或半月召开一次,会议要有记录。每次办公会议主题必须通知到院长本人,院长可以不主持和不参加院长办公会议,但未经院长同意而召开的院长办公会议,视作无效会议。

2.党支部、团委、学生会按上级要求或工作计划安排召开会议,应纳入每学期、每月、每周的工作计划(紧急临时会议除外)。

3.办学机构全体教师大会成果总结、团学代表大会、军训、教职工代表会等重要会议(内容、时间、地点)要通知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4.办学工作专题研究会。

1)年度工作会议。参加人员: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负责人、办学机构中层以上正副负责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公室管理办公室正副负责人;时间:每年4月和10月;地点:办学地。

2)学期教育教学工作研究会。参加人员:办学机构中层以上正副负责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公室管理办公室正副负责人;时间:每学期开学前1—2周;地点:办学地。

3)其他专题会议:人员、时间、地点根据需要通知。

(三)上报备案材料

下列日常工作需要按时报告并备案的,上报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公室管理办公室。上报材料须有电子稿和纸质材料两种,其中纸质材料须盖章或签字。

1. 每学期开学和放假、节假日安排(校历);

2. 班级名册及班主任名册;

3. 每学期开课计划(专业、班级、课程、周课时、总课时数、任课教师);

4. 总课程表、分班课程表;

5. 每月或周工作计划;

6. 学生会、团委工作计划;

7. 每月或周值工作人员值班安排;

8. 学期安全工作方案和计划;

9. 新生专业教学计划;

10. 招生计划、工作部署相关文件;

11. 当次本校和全省考试理论统考成绩分析;

12. 学期总结;

13. 其他应备案事项。

(四)其他上报材料

由成教学历教育产生的各类档案材料,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有关部门。

 

    附件:全日制办学管理中需要建档材料的档案目录


附件:

全日制办学管理中需要建档材料的档案目录

(一)教学管理方面

1. 教学教务各项制度及自考相关制度文件;

2. 专业设置目录;

3. 各专业分年级教学计划;

4. 教学日历、每轮教学开课计划、课程表;

5. 教师教案、教学进度记录;

6. 调停课安排记录;

7. 学校考试安排及考场记录;

8. 各班校考成绩、试卷分析表;

9. 教学研讨会、座谈会记录;

10. 教务总结材料;

11. 各类报考记录和资料;

12. 全国自学统一考试成绩分析(首考);

13. 全国成人高考各班情况分析;

14. 学生结业和毕业审批材料。

(二)教师管理方面

1. 教师聘用和管理规定、教师工作规范、教学安全制度;

2. 办学机构在职人员名单;

3. 教师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4. 外聘教师名单;

5. 任课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6. 教师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生管理方面

1. 学生管理制度:学生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学生手册如学生奖惩制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等;

2. 学生管理记录:学生名单、年度综合测评、处分记录、心理健康教育跟踪记录、文明寝室评比、主题班会活动、学生处学年总结等;

3. 党建活动:支部名单、支部工作计划、对推优入党对象和预备党员的考察、支部组织生活记录、业余党校工作开展等;

4. 团学建设:团学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及考核制度、团学代会资料、团学工作计划、团校开展、学生系列活动等;

5. 班主任工作职责;

6. 专职宿管员工作职责;

7. 班主任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日志:学生谈话、走访寝室、家长谈话、班会活动、考勤记录、听课记录、学生心理健康干预记录等;

8. 专职宿管员值日记录;

9. 文明寝室评比资料;

10. 受理投诉的档案材料和保护学生权益的有关规定;

11. 开设素质教育课程的相关资料。

(四)招生与就业方面

1. 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资料:学生实习就业系列讲座、学生实习申请表、鉴定表、就业推荐表等;

2. 浙江省自考全日制助学机构专业计划申请表;

3. 招生计划及实际招生人数;

4. 学期初在校生人数;

5. 浙江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招生公告申请表;

6. 浙江省自考全日制助学诚信招生承诺书;

7. 招生简章及招生广告、招生宣传册;

8. 招生专业介绍;

9.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10. 各区、点招生人员工作职责;

11. 培训资料;

12. 各地招生点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材料。

(五)后勤与保障方面

1. 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自有校舍”、“租赁校舍”的证明文件;

2. 房屋安全验收合格证、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等证书;

3. 学生住宿名册;

4. 图书资料统计数据;

5. 教学仪器设备清单;

6. 审计报告(载明图书、教学仪器设备的损耗、保值、增值等);

7. 教室和学生宿舍清单;

8.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考核条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等;

9. 有关管理工作记录;

10. 保卫干部及工作人员名单、任职资格证明;

11. 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12. 安全消防演练;

13. 宿管员常规检查记录;

14. 食堂及小卖部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卫生管理制度、食堂内部管理流程;

15. 近六个月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检查记录。

(六)安全方面

1. 发现、报告及处理记录:校园火灾、群体打架斗殴、集体中毒、交通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事故、踩踏事故、集体上访、发生其他师生伤亡事件;

2. 学期安全工作方案,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流程等;

3. 值班制度、日常检查记录;

4. 安全教育材料及档案;

5. 学期意外事件材料汇总与分析;

6. 网络管理人员名单、任职资格证明;

7. 网络管理信息记录情况;

8.《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9. 与当地综治部门联系的相关记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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