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办法》、《浙江外国语学院关于调整学校非学历培训课酬标准的通知》及《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非学历教育办班为学校除学历教育、外籍人员培训、出国留学前培训以外的各类培训班,包括各类辅导班、中小学教师培训班、考证班、研究生课程班、其他面向校内外的非学历教育培训班以及外单位利用我校场地等教学资源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第二条 学院非学历教育办班实行归口管理,培训中心是学院非学历教育办班的管理职能部门。
第三条 非学历教育办班应以学院为主体,同时以开放姿态积极支持特聘教授、专家等参与办班。办班教师不得采用转包和个人承包形式办班。
第四条 办班申报与审批
举办非学历教育各类培训班,包括独立办班和与外单位合作办班要坚持“先审批、后举办”的原则。
(一)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类培训项目及学院负责申报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项目
先由各办班教师根据申报文件精神组织申报和论证。各办班教师上报后,由培训中心审核后报学校社会服务与合作处评审,然后报上级审批。
(二)自主培训项目
1.办班教师原则上须提前三周向培训中心申报,并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非学历教育办班审批表》,同时提交《浙江外国语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班项目方案书》(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平台项目通过平台递交),经批准后方可办班。
2.经审核批准的办班项目,在办班前必须落实好培训方案、内容、师资和场地等前期准备工作。
3.与外单位合作办班的须签订联合办班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收费标准以及由何方提供收费所需票据。协议书应在办班前签订,原则上不得事后补签。
4.合作办班协议书的签订应严格根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协议书由学院负责人同意签字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签订合同。学院统一负责合同的保管、备案及归档工作。
(三)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的收费应遵守学校有关财务规定,经办人员原则上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凭《浙江外国语学院非学历教育办班审批表》到校计财处申领相关票据。
第五条 凡需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后在新闻媒体刊登招生的广告,应到相应管理部门领取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浙江省刊登(播放)招生广告审核表”(一式四份),经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学校批准并加盖公章后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 非学历教育办班要严格依法按规进行,不得虚假宣传。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录取通知及其他文字材料等需经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发。
第七条 非学历教育办班应严格执行培训计划,认真组织教学,切实做好有关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第八条 校内办班的教师原则上应在开班前一周将培训班有关情况通过学院向校保卫处通报。学院应制定办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备值班人员,共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学员车辆进出应遵守学校停车的管理规定。
第九条 费用开支标准
(一)非学历培训课酬标准
1.校外教师讲课费(税前):中级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讲课费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副高级职称专业人员讲课费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职称专业人员讲课费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最高半天不超过5000元。
2.校内教师讲课费:中级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讲课费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50元;副高级职称专业人员讲课费每学时最高不超过250元;正高级职称专业人员讲课费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每半天最多不超4学时。同时为多班次合并上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其他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学校或相关部门后期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非上课项目开支办法
1.方案策划费
(1)新项目策划:5天及以下短班600元/次,6-14天中长班800元/次,15-30天长班1000元/次;外聘教师所在单位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就高发放。
(2)原有或同类项目策划工作量按50%计。
2.招生组班工作
办班教师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参照学校、学院的报销规定处理,计入办班或培训中心成本。
3.培训班管理
(1)学院的非学历教育班由培训助理或班主任负责会务服务、监管、报销、归档、平台操作等工作,劳务费300元/天(10天封顶)。
(2)培训班日常事务涉及的临时工作人员,劳务费200元/天,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由办班负责人向培训中心报批。
4.食宿、交通、场租、车辆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经费分配、结算
(一)经费分配
1.一般非学历教育班,由办班单位承担学校代扣培训收费产生的增值税,并以扣除增值税后的培训费总收入(除去上级规定的学员食宿费用)的12%上交学校。教室、计算机房、语音室、会议室、报告厅、图书馆等费用按有关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由办班单位支付。
2.与外单位联合办班,以联合办班协议书我方经费分成比例作计提依据。由我方支付教学费用的培训班,我方分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培训费总收入的60%,上交学校经费为我方分成总额的15%。由合作单位支付培训班教学费用的班,我方分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培训费总收入的30%,上交学校经费为我方分成总额的30%。
(二)经费结算
由计财处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非学历教育办班财务结算表》的具体规定内容进行。
第十一条 办班劳务奖励
1.培训班净收益为培训总收入扣除增值税、上交学校部分及办班各类费用之后的净利润。
2.办班教师为本院教职员工的,提取培训班净收益部分的15%作为奖励(培训中心非编员工根据用工形式另行约定);办班教师为非本院教职员工的,提取培训班净收益部分的30%作为奖励;办班教师为非本院教职员工如同时负责项目策划、招生组班及培训执行工作的,提取培训班净收益部分的50%作为奖励,同时遵守学校、学院绩效工资限高等有关规定。
3.重大培训项目(同类项目年度累计合同金额100万以上)或办班教师有特殊贡献者,需改变办班净收益分配比例或破格奖励的,由培训中心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
4.学院校编教职员工参与培训项目,各项劳务费用按月核发,同时遵守学校绩效工资限高等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若违反本办法,学院、学校将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办班教师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附件1:浙江外国语学院非学历教育办班审批表
附件2:浙江外国语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班项目方案书
附件3:浙江外国语学院非学历教育办班流程表
附件1:
浙江外国语学院非学历教育办班审批表
办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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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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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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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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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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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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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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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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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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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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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地点及教学场地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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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及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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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办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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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班学院意见 |
审批人: 学院签章: 年 月 日 |
社会服务与合作处意见 |
审批人: 合作处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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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审批表一式四份,办班学院、教务处、保卫处及合作处各一份。
2.如属合作办班,附合作办班协议一份。
浙江外国语学院社会服务与合作处制
附件2:
浙江外国语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班项目方案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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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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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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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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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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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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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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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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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
(注明详细地址)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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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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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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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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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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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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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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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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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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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设计方案 |
(一)项目定位 |
(二)具体目标 1. 2. 3. |
(三)设计思路 |
(四)课程总表 |
培训课程 |
授课老师 |
培训形式 |
理论/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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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师资课程说明 |
培训师资 |
培训课程 |
姓名 |
基本情况 |
课程名称 |
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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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实施条件 (请分段阐明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在实施本项目时在专业、师资、设备等方面的有利条件) |
(七)结业考核标准 |
三、培训经费预算 |
序号 |
支出科目 |
科目内容 |
人均标准 (单位:元) |
1 |
食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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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讲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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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培训资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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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 |
除上述费用以外与培训业务相关的必要支出(交通、场租、文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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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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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级审核意见 |
项目申报单位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
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
浙江外国语学院社会服务与合作处